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准确把握全市2011年至2015年发展的主要目标、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产业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为总体目标,以加快提升工业生产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体。立足市情,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科教兴市、开放活市”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保障和解决民生,着力打造黄河金岸,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基地,生态园林旅游度假名城和枸杞、硒砂瓜、马铃薯之乡,努力实现中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与时俱进,在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大目标,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和旅游特色化,围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突出重点,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把规划的形成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集思广益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规划工作要与时俱进,要科学论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做好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增强总体规划纲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各项经济政策的依据。
(二)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制定规划的基础,主要理清发展思路,为专项规划、县(区)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理论依据。根据中卫实际,重点选择新型工业化及可持续发展研究(含能源发展)等6个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我市实际,主要编制财政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等23个专项规划。
(四)县(区)规划
县(区)规划是指导县(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加强与全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主要编制中宁县和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三、时间进度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15日)。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基本思路,整理重大项目,确定规划框架。主要是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进行两县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梳理“十二五”发展重大项目,起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等。2010年3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和两县规划、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前,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卫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开展专题调研,编制两县规划和专项规划,起草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15日前,两县和有关部门完成两县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底前,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与自治区规划纲要、两县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征求两县和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市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8月)。2010年7月底前,两县和有关部门将两县规划和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底前,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201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2011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的审批。
四、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总体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人:刘学智;两县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1、中卫市新型工业化及可持续发展研究(含能源发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陈建华;美利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科学技术局、招商局配合)
2、中卫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施润云;市规划管理局配合)
3、中卫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及生态建设研究。(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人:刘仲虎;市环境保护局、林业生态建设局配合)
4、中卫市特色旅游资源开发与整合战略研究。(牵头部门:市旅游和商务局;责任人:赵军文;市规划管理局配合)
5、中卫市加快交通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研究。(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冯旭东;市旅游和商务局、香山机场管理局配合)
6、中卫市人力资源开发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含职业教育)。(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韩秉文;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三)专项规划
1、中卫市财政“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人:蔡波)
2、中卫市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责任人:马如兴)
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陈建华)
4、中卫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沙漠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人:刘仲虎)
5、中卫市城市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规划管理局;责任人:巫磊)
6、中卫市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黄河金岸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施润云;市规划管理局配合)
7、中卫市旅游事业和商贸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旅游和商务局;责任人:赵军文)
8、中卫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人:葛生玉)
9、中卫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马桂岚)
10、中卫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人:毛凤萍)
11、中卫市文化体育事业及广播影视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责任人:范学灵)
12、中卫市综合交通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冯旭东;市发改委、香山机场管理局配合)
13、中卫市水利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人:黄积银)
14、中卫市土地利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矿产开发)。(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范永华)
15、中卫市环境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俞振国)
16、中卫市扶贫开发“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兴仁盆地环香山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人:马云春)
17、中卫市集镇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新农村建设)。(牵头部门:市规划管理局;责任人:巫磊;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
18、中卫市林业及生态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湖泊湿地保护与高效开发利用)。(牵头部门: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责任人:孙发宁)
19、中卫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妇联;责任人:马英)
20、中卫市循环经济“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人:刘学智)
21、中卫市气象防灾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气象局;责任人:刘庆军)
22、中卫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韩秉文)
23、中卫市节能减排“十二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俞振国)
(四)县(区)规划
1、中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左新波)
2、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马新民)
五、奖惩办法
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县(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力戒空话、套话,照抄照搬。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把调研和编制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加快调研和编制步伐。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列入两县及各部门效能考核目标责任书,对不能按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要求完成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区)和部门,给予严格扣罚。
六、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宁县、海原县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