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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监察厅、省农牧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开发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全省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提供依据,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低收入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本地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州(地、市)、县、乡政府要统筹协调,抽调精干队伍,分区分片负责,深入村社和农牧户,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扶贫、农牧、监察、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明确调查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这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省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要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分档次进行登记,农区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1300元、1400元三个档次,牧区按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1400元、1500、1600元四个档次登记。各州(地、市)、县、乡要对2007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真实性、可信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登记;对档案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对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剔除。要严格区分低保和贫困户的界线,凡进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且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户)不再列入这次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对还没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重新登记,登记前召开村民大会,向群众讲清建档立卡的重要性、登记标准及对象,让群众充分了解新阶段国家的扶贫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工作人员要深入农牧户认真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标准如实填写表格(详见附表一、二),召开村两委会评选审议后张榜公示,有不同意见要重新复核,复核确定后加盖村委公章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按收入标准进行分类审核汇总,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然后,逐级审核并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以政府名义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开发局。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强化档案管理。各州(地、市)、县扶贫开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县以上扶贫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所有贫困户都要建立电子档案,全面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州、县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全面反映贫困户的人口、收入等基本内容和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解决温饱等扶贫开发情况。州(地、市)扶贫部门必须做到通过网络直接调阅各县电子档案和贫困户卡资料。贫困户卡和电子档案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贫困人口变化、脱贫状况等情况,每年进行更新,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调查质量。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绝不能盲目攀比、虚报漏报,确保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的正负误差率不超过4%的目标。 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0日前各地汇总上报省扶贫开发局。6月15日前省上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抽查,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行政村农牧民收入分级调查表(略) 2、农牧民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调查统计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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