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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2010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10]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参照中心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及租金行情,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中心城2010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 一、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050元(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最低2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5%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新建市直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原有廉租住房仍按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平方米。 五、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保障对象中的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户;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执行1000元/平方米。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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