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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华山巨灵客运索道项目法人单位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函[2010]3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旅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确定华山巨灵客运索道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陕旅集团字[2010]8号)收悉。该项目由我委以陕计社会[2000]1138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陕发改社会[2008]1392号文件批复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现再次明确项目法人为陕西太华旅游索道公路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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