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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腌制食用盐销售价格的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函[2010]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充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腌制食用盐销售价格的请示》(南市物〔2010〕18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井牌”腌制食用盐的销售价格(具体见附件),从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井牌”腌制食品盐销售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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