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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7号)


【颁发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吕政办发[2010]7号文件、吕政办函[2008]14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用“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吕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印章叁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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