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吕政办发[2010]7号文件、吕政办函[2008]14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用“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吕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印章叁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吕政办发[2010]7号文件、吕政办函[2008]14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用“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吕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印章叁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