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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3月3日至12日对全区14个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2009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表现在: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各市人民政府遵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关于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作为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重要内容的规定,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区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时调整和补充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市建立健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和细化耕地保护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耕地补偿机制,通过奖励补偿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考核评比和举报奖励办法,不断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严格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我区6312万亩耕地红线。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已通过自治区验收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加大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投入力度,改善耕种条件,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质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落实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措施,2009年,我区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562个,比2008年增加379个。 四是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结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在全区范围开展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创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在引导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少占、不占用耕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2009年,全区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监察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和初发期。同时,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009年,共发生涉及耕地的违法案件数量246件,查处率96.60%,结案率96.04%,土地违法案件比2008年下降了50.7%,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二、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自治区下达14个市2009年度耕地保有量任务为423.3804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76万公顷。经检查,2009年末,全区实际耕地面积为429.4237万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面积7.62万公顷),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5.0026万公顷,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二)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2009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部实行先补后占。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9897.4504公顷,补充耕地9897.4504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163.0545公顷,补划1181.2343公顷,补划面积略有增加。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全区共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3次。2009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96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9006.66公顷、占用耕地指标5380公顷),使用国家指标2702.4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525.20公顷,占用耕地1196.34公顷)。全区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122.4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9003.17公顷,占用耕地4761.89公顷),使用国家指标2702.4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525.20公顷,占用耕地1196.34公顷),实际审批用地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14个市均没有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指标。2009年,国家下达我区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为7400公顷,全区实际完成补充耕地14962.76公顷,实际完成补充耕地数量超出计划任务7562.76公顷,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的补充耕地任务,14个市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检查结果 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桂林、崇左、防城港、钦州、南宁和来宾市等6个市检查结果为优秀,河池、贵港、玉林、柳州、北海、贺州、百色和梧州等8个市检查结果为合格。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履行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优秀的桂林、崇左、防城港、钦州、南宁和来宾等6个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倾斜。获得通报表扬的6个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201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其他市人民政府要向优秀市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201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优秀成绩。 2009年,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市、县未按要求落实市长、县长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保护责任,部分地方有“重用地,轻保护”现象;二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劣现象;三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基础工作经费不足,动态巡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补充划定上图、界桩以及档案管理等耕地保护日常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四是部分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次数较多。 2010年,全区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建设用地需求量势必剧增,用地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又要保护耕地资源。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加大对新增耕地的开发与验收确认,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基础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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