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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现就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 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 今年以来,全球地震频发,1月12日海地发生7.3级强震,3月27日,智利发生8.8级大地震,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震,毁坏力巨大的强震给人类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近期我市周边地区也不断有震情发生。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 二、切实强化震情监视和趋势预测工作 泸州地震台要把震情监测作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快地震台网现代化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质量。一是要制定和落实好年度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增加必要的监测手段,保证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二是要注重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保持震情信息渠道畅通。三是要加强与省地震局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周边地区震情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震情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震情研判工作。健全地震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力争较好地把握全市地震趋势。 三、着力提升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程选址、抗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深入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加快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指导网络,扩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更新、补充专业救援设备,强化日常训练。建立健全军地、区域地震救援队伍协调机制,推进各级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地震救援能力。四是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方储备制度,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保障体系。五是逐步构建安全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设置规范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工作措施。 五、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知识教育 要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好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法制意识。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重点时段的公众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地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格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防止地震谣言、传言事件发生。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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