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委员会。现将推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被推荐的专家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二、推荐范围 在科技、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粮食、进出口检疫、林业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检测等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长期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其他实践工作(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富有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食品专业知识,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四)在食品工程、食品工艺、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食品检验、农业、药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流行病、医疗、营养、毒理等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 (五)单位同意、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名、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时参加并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推荐方式 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五、审核及入选程序 省卫生厅负责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入选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库并公布。 今后将根据审评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确保专家库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专长,严格把关。 (二)被推荐专家需填写《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三)各相关部门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的专家汇总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省卫生厅。 (四)联系方式 甘肃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白银路220号(卫生大厦2楼) 邮政编码:730030 联 系 人:侯纯蕊 电话(传真):(0931)4818756 电子邮箱:gswstspc@126.com 附件: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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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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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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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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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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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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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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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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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 实践经验 (列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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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业务 技术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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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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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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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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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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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