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甘司办发[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省司法行政会议上确定,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制定了《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百案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执法执业公信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单位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案质量评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执业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评查活动,有助于转变司法行政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执业能力和执法形象,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全体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以此为抓手,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开展百案评查活动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百案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要安排部署好每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好各方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查与评的结合,努力做到以查促改进,以评促工作。
三、完善评查机制,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深入学习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评查工作的各项机制,保证评查活动的客观公正,保证评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注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和发展,确保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组织开展“百案质量评查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附: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
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执法执业领域的办案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逐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查对象和任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安排,对2009年以来结案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办案卷宗,每个领域随机挑选至少100件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对于2009以来本辖区办案量不足100件的业务领域,该业务领域内所办案件全部参加评查。对于程序规范、质量优良、装订标准的案件要总结表彰。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完善制度,进一步整改提高。
三、评查工作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0年3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根据省厅制定的方案和评查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评查方案和评查办法。
2、各地要指导本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对2009年至2010年 3月期间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对于办案量超过百件的领域,随机挑选出至少100件,汇总后列明参评案卷卷宗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要写出材料专门说明。
(二)自查阶段(2010年4月-5月)
1、各地按照拟定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2、结合评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3、 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三个领域各评出本辖区范围内的“十大优秀案卷”,并组织认真评析。
(三)检查阶段(2010年6月-8月)
省厅组织评查组,对各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进行评议。并对各地上报的“十大优秀案卷”进行复查。
(四)总结阶段(2010年9月-10月)
1、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2、省厅在对各地上报的三大类“十大优秀案卷”复查基础上,评出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十大优秀案卷。
3、省厅对本次“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评查标准
各地要按照分类科学,资料齐全,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质量符合要求的标准,参照司法部、省厅印发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制定本地评查标准。(参阅文件附后)
五、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这次评查工作,省厅成立“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驰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丹任副组长,省厅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组织指导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负责评查工作日常事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工作。
开展百案评查活动参考文件
1、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2、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
3、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4、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