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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 近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在今年3月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明确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省综治办提出今年综治宣传月活动要围绕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2、我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3、平安建设;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6、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7、开展“全省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活动;8、各地、各部门涌现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9、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上述九项重点工作与自身的工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通过综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各地要按照省厅做出的安排部署,在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适时召开总结验收动员会议,进行自查自验,迎接全省、全国的检查验收。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优势,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要组织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于“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活动,努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是全省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安全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监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推进平安建设。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做好帮教安置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预防犯罪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通过综治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六是继续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全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要通过一件件平凡而感人的故事和鲜活的事例,宣传基层单位和广大干警在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展示先进集体、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司法行政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的精神风貌。 二、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和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发动各种宣传力量,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形成有效的法制宣传声势,积极配合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作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协调,通过开办专栏、制作系列报道、发表文章、播出电视和电台节目、群发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综治工作的各项职能和工作特点进行广泛地宣传。 二是继续利用好各种传统宣传方式。要通过树立标语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以及设立板报、墙报、专栏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是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要深化“法律七进”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五五”普法陇原行活动,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抓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骨干,在节假日、集市、集会期间,深入集镇、广场、车站、市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五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宣传阵地建设。要及时更新甘肃司法网的内容,不断提高《甘肃司法》内部杂志的办刊质量,办好《法治视线》电视栏目,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三、周密安排部署,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宣传活动,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这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和专项工作,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组织好本单位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的宣传活动,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指导。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指导,尤其是要督促解决宣传方案不落实、宣传活动开展不力、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不留死角,各项安排活动落到实处。 综治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相关数据以及图片资料等报送省厅法制宣传处。 联 系 人:潘晓华 联系电话:0931-8418571 传真:0931-8418094 电子邮箱:lvhy88@sina.com

甘肃省司法厅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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