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李双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双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双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李双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双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双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