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洪喜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周洪喜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周洪喜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洪喜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周洪喜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周洪喜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