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海东地区人大工委、海东行署、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0〕29号文)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于3月下旬组织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地区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落实好具体工作,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2010〕2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参常办秘字〔2010〕29号文)重点检查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 1、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情况,主要是妇女参与国家事务以及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利的保障情况; 2、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是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权益的保障情况,执行国家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女干部、处级以下女干部和女职工退休政策的情况;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主要是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权益的保障情况; 4、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方式 1、听取省政府、黄南州政府、海东行署和省州地法院、省州地妇联的情况汇报和介绍; 2、召开有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妇女干部职工代表、农村牧区妇女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意见和建议。 3、赴有关地区及城乡基层社区进行实地检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程(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时间:3月下旬,安排5个工作日集中进行。 地点:黄南、海东等州地及平安、尖扎等县。 四、执法检查组成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宜 1、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地区和部门分别组织安排好检查的准备工作,于3月16日前将联系方式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0971-8454912)。 2、汇报会和座谈会可同时安排,一并进行,并请各级政府(行署)分别召集和主持。 联 系 人:汪春风 0971-8454912 13897262378 传 真 :0971-8454912 邮箱:wangjiadiwunv@163.com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