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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环境保护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环保部提出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和办法;对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对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努力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方面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 长:李 兵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吕文艳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周歆昕 党组成员、副厅长 邹清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诗标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定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国斌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文松青 副巡视员 李 炜 副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 李永福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 李瑞勤 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徐 松 人事处处长 刘义荣 科技与合作处处长 朱津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周水华 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张文漫 环境监测处处长 程新华 污染防治处处长 王虚谷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 兰国桢 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管理处)处长 卢 梅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肖伟旭 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刘成付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张志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陈同亮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汪新华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 高水生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唐必武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黄晓明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董 平 省环保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温华军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梅兼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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