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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环境卫生“春风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办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乡环境卫生“春风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鸡西市城乡环境卫生“春风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按照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春风行动”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为目标,认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春风行动”活动,重点对城乡环境卫生“五乱”不文明行为和主次干道、背街巷道、社区楼院、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全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问题,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鸡西营造良好城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与环境优先兼顾原则。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依法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突出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区、街、社区主体作用。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行卫生环境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三)整顿规范与长效管理同步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管理、法律等手段,立足当前着手长远,整治与规范并举,突击与长效并重,强化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区与部门联动,从根本上改变市容环境卫生脏乱状况。 (四)标本兼治与科学规划统筹原则。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污染源治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布局,综合完善相应配套功能,实现集中整治、源头控制、规划发展协调推进,彻底解决“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问题。 (五)社会评价与全民参与互动原则。强化社会监督、社会评价、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清洁卫生、爱护环境、美化家园的主人翁作用,形成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目标及标准 (一)垃圾清运(背街巷道倒运) 1.垃圾倒运及时,居民区及巷道无垃圾积存、无乱堆乱放、整齐洁净。 2.垃圾站点做到日产日清,底部与地面持平,周边保持洁净,垃圾容器保持清洁。 3.车辆作业完成后,站点不留残底和痕迹。环卫专用车辆要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污染街路现象。 (二)厕所清掏 1. 水冲式厕所要达到“五净四无三完好”,即蹲台净、地面净、四壁净、门窗玻璃净、隔板及便池净;无纸屑烟头、无池外便迹、无恶臭、无积尘蛛网;厕容、标记、设施完好。 2.旱厕清掏达标,粪便距蹲位一米以下,保证市民正常使用。出粪口无粪便堆积,旱厕周边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3.旱厕做到每日清扫一次,无池外粪便、无废纸烟头。 (三)道路清扫 1.及时清理街路污水污冰,保证无积存。 2.道路清扫做到“五净五无三根清”,即人行道、车行道、隔离带、道牙子、下水口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纸屑果皮核杆、无浮土;树根、墙根、电柱根清。 3.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容器外散倒垃圾,果皮箱体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及时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2.对临街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 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实施挂牌制。好的挂红牌,差的挂黑牌。 3.室内装修和门窗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排放。 4.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严禁向道路两侧散倒垃圾。 (五)居民区及物业小区环境卫生 1. 居民区内无垃圾积存并做到及时倒运到指定地点,装入垃圾容器,垃圾散点与地面持平。 2.物业小区内无垃圾积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倒运装入垃圾容器,箱体保持清洁。对无垃圾容器的小区实行袋装收集,并及时倒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及时清扫楼道与巷道,保持楼道与巷道及住宅楼周边洁净。 (六)停车场点及广场环境卫生 1.按时清扫责任区场地,达到清洁无杂物,护拦、隔离桩根部保持清洁,无浮土污物堆积。 2.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周围洁净。 3.停车场内及停车站点车辆产生的垃圾要运送到指定地点,无沿途乱扔乱倒及抛撒废弃物现象。 4.禁止沿街洗刷车辆,在首尾站洗刷车辆产生的污水须排入下水井口,无污染环境现象。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1.施工工地要设置标准围挡(高度在1.8米以上,墙体粉刷,书写醒目标语)。 2.围挡内外清洁,无残土垃圾,无杂物堆积,物料堆放整齐。 3.竣工工地撤离围挡后,要及时平整铺装场地,无裸露地面。 (八)车容卫生管理 1.整治运输车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2.加大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力度,减少运输车辆对街路造成二次污染。 3.县(市)、区要加强散装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1.清扫作业时间于每日早6时结束,场地清洁,有卫生设施。早晚市场要于早8时前撤摊,晚5时出摊。 2.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装入容器。 3.教育业主保持摊位洁净,不乱扔垃圾废弃物。 (十)街心游园,绿地环境卫生 1.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内保持洁净,及时清理各类杂物,做到自行运出,无园外路旁堆积。 2.树木剪枝要及时清理现场,运净扫完,树下路旁无堆积。 3.定期清理行道树上悬挂的塑料袋。 4.植树种草场地及时清理,无残土遗留痕迹。 (十一)铁路沿线及货场环境卫生 1.铁路沿线无垃圾积存和乱倒现象。 2.货场垃圾及时清运,无堆积;废弃的包装物要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无乱排乱卸现象。 3.运送货物及废弃物要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 (十二)沟渠、乡路及乡村环境卫生 1.及时清理沟渠垃圾污物,保证排水通畅,沟沿两侧无垃圾杂物堆积。 2.公路及乡路两侧无垃圾残土堆积。 3.乡(村)群众住宅区无垃圾堆积,并做到日产日清。巷路及时清扫,厕所及时清掏。 4.河道内无垃圾堆积和建筑残土。 四、责任划分 (一)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所辖地区及独立工矿区企业,由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独立工矿企业负责。 (二)露天开放式市场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封闭式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企业自办市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各类停车站、停车点、停车场由市汽车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 (四)铁路沿线、货场由铁路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 (五)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居民已进户的楼房,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其产生的垃圾杂物由该楼房开发商负责。 (六)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及公园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广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七)主要街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卫生及垃圾容器设置,按服务管理范围由市环卫局负责。 (八)背街巷道、居民区、乡村由县(市) 、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负责,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负责。 (九)公路、北环路及其两侧环境卫生由市交通局负责;乡路由市交通局及乡政府负责。 (十)城市排水,两沟一河、沿河北路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独立工矿区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一)河道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城市立面环境乱贴、乱画、乱涂写及跑、冒水污染街路、户外广告、牌匾整治等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4月28日-5月29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 4月28日-5月4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分解责任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动员和启动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结合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要求,全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集中人力运力,突击清理积存的垃圾污物,力争5月20日前完成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全面消除环境卫生脏差现象。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使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环境有根本变化。 (三)验收通报阶段(5月21日-5月29日)。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整治结果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明(市环卫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刘 臣(鸡西矿业集团生活福利部部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启录(鸡西铁路工务段段长) 王 建(虎林市副市长) 石连双(城子河区副区长) 叶荣国(鸡冠区副区长) 冯培信(市环卫局副局长) 卢宏伟(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 峰(麻山区副区长) 亚 嵩(恒山区副区长) 张连科(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家骞(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 张雪飞(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广(滴道区副区长) 李克发(市环卫局副局长) 金辉善(梨树区副区长) 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赵 醒(鸡东县副县长) 耿 磊(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贾丽艳(市环卫局副局长) 靳春海(市环卫局副调研员)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次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保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集中人力、运力,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对行动迟缓和未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相应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密切配合,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指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可申请市市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56313、26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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