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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南昌航空大学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6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航空大学: 你院报来《关于南昌航空大学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昌航校字[2010]23号)收悉。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昌航空大学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的批复》(赣教外字[2010]22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 二、住宿费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赣教计财字[2002]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后于2010年秋季开学方可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学费和住宿费都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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