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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煤安监发[201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迅速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多发势头,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设项目、生产矿井进行拉网式检查。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局机关抽调29名专业人员,分别与南疆、东疆、北疆监察分局配合,开展辖区各类煤矿安全检查。 1、南疆检查组:组长常源、边德运,人员组成为局机关8人(安全监察处5名、办公室1名、纪检监察室1名、信息调度中心1名)、南疆监察分局人员。 2、东疆检查组:组长张永清、关海山,人员组成为局机关11人(事故调查处3名、规划发展处5名、科技装备处1名、人事培训处1名、政策法规处1名)、东疆监察分局人员。 3、北疆检查组:组长吴刚、赵力,人员组成为局机关10人(安全监管处5名、行管处5名)、北疆监察分局人员。 二、检查范围、时间和方式 检查范围:辖区内(兵团除外)所有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资源整合)。 检查时间:5月4日至6月30日。 检查方式:局机关、各监察分局与各地(州、市)及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类煤矿进行井上、下安全检查。 三、工作目标 1、查清辖区内各类煤矿数量。 2、查清辖区内各类煤矿安全状况。 3、查清辖区内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抓好落实。三个检查组由组长负责,指定专人逐矿填写《安全检查内容对照表》、《煤矿安全大检查汇总表》,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笔录,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前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局党组,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认真组织,有序实施。各检查组在赴各片区进行检查前,细化检查内容和工作任务,明确检查时间、路线行程、检查程序、人员分工等内容,准备齐全相关文件、执法文书、器材装备。 3、联合地方,形成合力。要将各地(州、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人员纳入检查组,共同组成若干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深入检查,强化督导。此次安全大检查是迅速扭转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不利形势的关键举措,检查工作一定要深入细致,不搞形式走过场,积极采用示范式、解剖式检查方法,务求取得实效。一要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督促整改;二要深入分析隐患背后的管理责任,指出各级安全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5、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必须责令停工整顿,依法严惩;对违法非法行为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建设项目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违法非法、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生产矿井,要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矿井,要由明确的执法主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通过严厉处罚措施震慑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检查内容 (一)建设矿井 1、建设项目合法性:建设项目取得各种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和有效证照情况,主要有项目核准、地质勘查报告审查备案、采矿范围批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开工报告备案等;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专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情况;对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对施工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核和技术交底;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有关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建设施工安全问题;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情况,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组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情况,监督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5、“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确定的安全设施的建设、试运转、投入使用情况;瓦斯、水文等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安全设施设计及时变更和报送审批情况。 6、遵守施工顺序情况:严格按照一期工程(井筒)、二期工程(井底车场及主要硐室)、三期工程(采区巷道系统)顺序施工情况,通风、供电、瓦斯防治、防排水等安全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匹配情况(安全工程优先建设优先投入使用)。 7、联合试运转情况:工程竣工矿井履行试生产审批备案情况,试生产矿井安全设施完工和运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8、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和设施等情况。 (二)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矿井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业务的专职副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小型矿井不少于2名,大中型矿井、高突矿井、严重水害矿井不少于3名),设置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调度等职能部门的情况。高突矿井、严重水害矿井配备专业副总工程师和专门防治机构、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采、掘、机、运生产区(队)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情况,按期复训、换证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瓦检员、安全员、主提升(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爆破员、瓦斯抽放工、安全监测监控操作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等情况。 4、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5、技术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专项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情况,各类图纸及时填绘情况。 6、证照有效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和负责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变更情况。 (三)瓦斯治理 1、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情况:矿井瓦斯基础指标测定工作进行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设计和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采系统能力、运行、管理情况;“抽、掘、采”平衡和抽采达标情况。 2、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检测、认定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区域、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消突情况。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各类传感器设置数量、位置及定期检测情况;系统功能配置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井下瓦斯超限断电装置设置位置及断电范围情况;监测监控的有效性。 4、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矿井通风系统通风难易程度;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完好程度;矿井(采区)配风的合理性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风质。 5、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瓦斯检查“三对口”、矿长总工审核签字等瓦斯检查制度和定期测风制度执行情况;瓦斯积聚超限报告和处理情况。 (四)水害治理 1、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新划分确定情况;对井田内老窑、采空区积水和含(透)水构造的调查掌握情况;生产过程中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 2、矿井防治水系统和设施情况:工业广场和采空塌陷区防洪沟渠堤坝构筑情况;井下排水设备设施和防水闸门、防水密闭门安全装置完好情况;井下探放水设计编制、专用探放水钻机配备和探放水作业实施情况; 3、矿井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井下涌水量监测、地面防洪巡查制度执行情况;受洪水威胁的矿井防洪物资储备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害抢险救灾设备装备情况。 (五)火灾治理 1、自然发火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灭火设计编制及实施情况;采用的防灭火方法和防灭火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火区灭火、封闭、监控和启封措施落实情况;采区密闭、防火密闭设置和维护情况;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 2、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消防洒水管路系统设置情况;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及消防材料器材配备情况;中央(采区)变电所、机电硐室及其他电气设备放置点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电气设备防爆和保护装置检查维护情况;井下空压机安装位置及各种保护装置情况。 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材料:重点是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和非防爆高压开关。 4、防灭火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六)顶板灾害防治 1、巷道支护方面: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查、学习、贯彻,掘进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2、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重点是大倾角走向长壁工作面支护措施的安全可靠性,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3、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加强和改进施工工艺、支护措施情况。 (七)其他检查内容 在对以上重点内容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附件:1、安全检查内容对照表 2、煤矿安全大检查汇总表(略) 附表一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对 照 表 地(州、市)、县(市、区)、矿井名称:

矿井性质: 

井型:  万吨/年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有无变更事项: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有无变更事项:

生产、建设(含整合情况)现状简介:

处理结果:

序号

检查内容

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

 

(一)

建设项目合法性

 

1

项目核准、地质勘查报告审查备案、采矿范围批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开工报告备案。

 

2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备案。

 

3

其他。

 

(二)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矿监督施工安全。

 

2

对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

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

 

4

对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主要包括对施工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核和技术交底;

 

(2)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有关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建设施工安全问题;

 

(3)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4)全面负责建设项目重大灾害治理,包括制定治理方案、配备治理装备设施、组织实施等。

 

5

其他。

 

(三)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2

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制定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修改补充,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学习、贯彻和执行。

 

4

开工前安装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并正常使用。

 

5

严格执行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6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7

其他

 

(四)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负责监督实施。

 

2

对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3

其他

 

(五)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

设计确定的安全设施的建设、试运转、投入使用情况;

 

2

瓦斯、水文等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安全设施设计及时变更和报送审批情况。

 

3

其他

 

(六)

施工顺序

 

1

按照一期工程(井筒)、二期工程(井底车场及主要硐室)、三期工程(采区巷道系统)顺序施工。

 

2

通风、供电、瓦斯防治、防排水等安全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匹配情况(安全工程优先建设优先投入使用)。

 

3

其他

 

(七)

联合试运转情况

 

1

工程竣工矿井履行试生产审批备案手续。

 

2

试生产矿井安全设施完工和运行情况,落实隐患整改。

 

3

其他

 

(八)

应急管理工作

 

1

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

 

3

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和设施。

 

4

其他

 

安全管理

 

(一)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1

矿井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业务的专职副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小型矿井不少于2名,大中型矿井、高突矿井、严重水害矿井不少于3名)。

 

2

设置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调度等职能部门。

 

3

高突矿井、严重水害矿井配备专业副总工程师和专门防治机构、专业施工队伍。

 

4

其他

 

(二)

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情况

 

1

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采、掘、机、运生产区(队)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

 

2

安全资格证按期复训、换证培训。

 

3

其他

 

(三)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

瓦检员、安全员、主提升(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爆破员、瓦斯抽放工、安全监测监控操作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

其他

 

(四)

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及执行。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

 

3

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及执行。

 

4

其他

 

(五)

技术管理

 

1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及执行。

 

2

专项设计落实。

 

3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

 

4

各类图纸及时填绘。

 

5

其他

 

(六)

证照有效性

 

1

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

 

2

负责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是否需要变更。

 

3

其他

 

瓦斯治理

 

(一)

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情况

 

1

矿井瓦斯基础指标测定工作。

 

2

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设计和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3

瓦斯抽采系统能力、运行、管理。

 

4

“抽、掘、采”平衡和抽采达标。

 

5

其他

 

(二)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

 

1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检测、认定。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区域、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

 

3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消突情况。

 

4

其他

 

(三)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1

各类传感器设置数量、位置及定期检测。

 

2

系统功能配置和运行、维护、管理。

 

3

井下瓦斯超限断电装置设置位置及断电范围。

 

4

监测监控的有效性。

 

5

其他

 

(四)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

 

1

矿井通风系统通风难易程度。

 

2

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完好程度。

 

3

矿井(采区)配风的合理性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风质。

 

4

其他

 

(五)

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

瓦斯检查“三对口”、矿长总工审核签字等瓦斯检查制度的执行。

 

2

定期测风制度的执行。

 

3

瓦斯积聚超限报告和处理。

 

4

其他

 

水害治理

 

(一)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新划分确定工作。

 

2

对井田内老窑、采空区积水和含(透)水构造的调查掌握情况。

 

3

生产过程中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

 

4

其他

 

(二)

矿井防治水系统和设施情况

 

1

工业广场和采空塌陷区构筑防洪沟渠堤坝。

 

2

井下排水设备设施保持完好。

 

3

防水闸门、防水密闭门安全装置保持完好。

 

4

井下探放水设计编制、专用探放水钻机配备和探放水作业实施情况。

 

5

其他

 

(三)

矿井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1

预案编制和演练。

 

2

井下涌水量监测、地面防洪巡查制度执行情况。

 

3

受洪水威胁的矿井防洪物资储备情况。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害抢险救灾设备装备情况。

 

5

其他

 

火灾治理

 

(一)

自然发火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

防灭火设计的编制及实施。

 

2

采用的防灭火方法和防灭火系统建立及运行。

 

3

火区灭火、封闭、监控和启封措施的落实。

 

4

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建立及运行。

 

5

其他

 

(二)

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1

消防洒水管路系统设置。

 

2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及消防材料器材配备。

 

3

中央(采区)变电所、机电硐室及其他电气设备放置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4

电气设备防爆和保护装置检查维护。

 

5

井下空压机安装位置及各种保护装置。

 

6

其他

 

(三)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材料重点是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和非防爆高压开关。

 

(四)

防灭火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和落实。

 

顶板灾害防治

 

(一)

巷道支护

 

1

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查、学习、贯彻。

 

2

掘进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

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

 

1

大倾角走向长壁工作面支护措施的安全可靠性。

 

2

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

 

(三)

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加强和改进施工工艺、支护措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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