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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2010年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关于“启动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要求,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8号令),现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区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按照“标准统一、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建设。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成立由厅相关处室、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各市环保局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应成立市本级在线监控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依据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制订工作方案,下达市控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自治区环保厅将定期调度各市进展情况,11月底前对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二、建设原则 凡纳入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控名单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必须通过环保部产品认证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直传至自治区和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其监测设备选型及数据采集传输方式,由自治区环保厅统一要求。 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直传至本级监控中心,其数据采集传输方式应与自治区监控中心系统平台要求一致。 三、目标任务 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今明两年要通过新建和联网改造方式,建立由100家区控和100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组成的全区在线监控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全区在线监控体系。 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先期完成40家以上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各市对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都应下达建设任务,组织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四、组织实施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各市制定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0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五、有关事项 (一)列入《2010年度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区控企业名单》(另文下达)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实施建设,8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二)废水在线监测内容,应包括cod、流量等主要监测因子。废气在线监测内容,应包括烟尘、so2、nox、流量及折算过程需要的主要监测因子。流量数据要能累加。ph值、重金属、nh3-n等污染因子的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由各市根据监管需要下达建设任务。 (三)根据总量减排考核需要,本次列入的污水处理厂,其出口已安装cod监测设备的,应安装入口cod监测设备。 (四)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其设备必须选择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入围型号。根据上年度全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状况,自治区环保厅将在本年度对招标入围的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进行筛选,集中选择使用型号。 (五)实施过程中,因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经申请,由各市环保局出具书面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核批准。 (六)因监管需要,对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名单的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自治区政府2010年为民办理环保实事关于“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做好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全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手段,着力加强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金国兴 副组长: 虢 鹏 成 员: 万东刚、哈振亚、陈 宏、谢 利、孔令彬、户鼎荣、刘治全、李 斌、张广文、张汉俭、 俞振国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虢鹏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监察总队杨先梁、徐劲松、樊振发以及五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组成,具体负责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计划的执行,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各市、县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进度,传达国家和自治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精神,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目标任务 完成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将其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部分区控重点污染源全方位监控能力,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促进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打击偷排暗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任务 制定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下达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 (二)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企业,进行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完成基础资料核查。 (三)对已建有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组织现场核查,经比对监测及现场端验收合格的,纳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范围。 (四)组织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数据联网报送。 (五)落实、完善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制度,建立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工作机制。 (六)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的企业实施现场督查,对未按时完成安装计划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对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比对监测和数据审核验收,落实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环保实事的要求。 五、实施步骤 2010年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从4月开始,10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自治区环保厅下达全区区控企业名单。总队根据区控企业名单,结合现场监察情况,确定本年度40家以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报环保厅批准后向企业下达建设计划。 (二)建设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31日) 1、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监察总队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2、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 (1)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安装,或安装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企业,依法处罚。 (2)对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但故意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3)对在线监控设施出现故障的,责令企业限期维修或更换设备,超过期限仍未正常运行的,依法处罚。 (4)对未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档案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 3、根据监管需要,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送至所辖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后,由各市环保局于9月31日前组织完成所辖企业的比对监测,并组织系统初步验收。 4、全区的联网调试,将于9月31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 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和验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底前组织检查组,抽查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对监控设施进行验收并考评各市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要把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真抓实干,保证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安装建设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三)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控专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四)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内容新、要求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要定任务、定进度并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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