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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青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4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林业厅: 你厅报来《关于报送陕西省长青林业局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陕林发〔2009〕511号)收悉,经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陕西省长青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总套数144户,主要解决职工无房和住房困难,最大单套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74平方米,新建3栋多层职工住宅楼。 二、总投资概算及来源 概算总投资203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243万元,其它建设费677万元,预备费115万元(详见概算表)。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02.5万元、省本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35万元及企业和职工自筹1697.5万元。 三、建设步骤和期限 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方案统一规划,按国家和省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分年实施。 年度建设任务期限2年。 四、对专家在审查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施工图制作和施工时进一步细化吸收,采纳和落实。施工图由省林业厅负责审核。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1、陕西省长青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2、陕西省长青林业局2009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陕西省长青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室外道路及绿化 其他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元) 备注
1 工程费用 982.05 260.91 22.38   1265.34        
1.1 棚户区改造安置区 982.05 260.91 22.38   1265.34        
1.1.1 1号楼 327.35 86.97 7.46   421.78 平方米 4539.65 929.10  
1.1.2 2号楼 327.35 86.97 7.46   421.78 平方米 4539.65 929.10  
1.1.3 3号楼 327.35 86.97 7.46   421.78 平方米 4539.65 929.1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54.12 654.12        
2.1 建设用地费       551.70 551.70       暂按每亩45万元/亩计取
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2.65 12.65       工程费的1%
2.3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98 18.98       工程费的1.5%
2.4 勘察费       3.81 3.81       工程费的0.3%
2.5 设计费       31.63 31.63       工程费的2.5%
2.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5.06 5.06       估算费的0.4%
2.7 施工图审查费       2.83 2.83       设计咨询费的8%
2.8 环境影响评价费       2.53 2.53       工程费的0.2%
2.9 工程监理费       15.17 15.17       工程费的1.2%
2.1 招标代理费       9.76 9.76       累进费率计算,工程费的0.7%
3 预备费       115.17 115.17        
3.1 基本预备费       115.17 115.17       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的6%
4 总概算 982.05 260.91 22.38 769.29 2034.63 4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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