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订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 年浙江行动方案》。现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 年浙江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浙江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10 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有效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建设和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双保工程”2010 年浙江行动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土地调节政策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稳定,坚守耕地“红线”。
三、工作安排
“双保工程”2010 年浙江行动共安排8 项重点任务,分专项行动和基础支撑工作分别实施,其中:专项行动安排5 项工作,基础支撑工作安排3 项工作。
(一)专项行动。
1.土地调节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引导作用,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现有保有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与“十二五”规划、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级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基本完成乡级规划修编。
(2)继续实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专项行动。从“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措施入手,努力破解重点项目用地难点问题,“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加快审批”,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上门听取新农村建设服务需求,建立和落实新农村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向农村倾斜,各地应确保2010 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各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所产生的收益,首先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主动做好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对已依法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实行送证上门。
(4)调整用地结构,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合理安排2010 年土地利用计划,争取5 月下达各地执行。继续探索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改革,加快传统型工业企业淘汰更新频率。省厅于9 月底前完成2009 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
(5)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利用情况的监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于6 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2009 年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防止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等。
稳步有序推进部省合作协议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具体任务:
(1)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出让底价。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强出让合同管理,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规范相关住房套数和套型面积约定,明确违约处罚条款,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竣工约定。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等信息通报、信息公开的力度。选择一批大宗房地产用地,对其供应和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2)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各市、县(市、区)按时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省厅。
(3)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对涉及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形成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4)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选择一批房地产闲置用地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地。各市国土资源局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 月10 日前一并报省厅。
3.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组织开展“八个一批”专项行动。按照省厅《“365” 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等“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要素平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2)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坚持“保、调、控” 相结合,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做好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工作,提高转型升级企业用地占比。探索区域差别化供应政策,制订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供地目录,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
(3)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认真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4.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具体任务:
(1)继续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切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2010 年确保完成新增耕地20 万亩。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管理,完善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2)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实施好嘉兴、台州、丽水三个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验区,启动实施420 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重点抓好100 个省级示范项目建设。
(3)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每个市、县2010 年完成一个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和保护水平。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4)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 年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实行永久保护。
(5)开展2009 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5.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实施土地执法监管天网工程,密切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督查,促进整改,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反弹,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2009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加强对全省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违法用地约谈、预警、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施土地违法问责。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2)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和省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全方位、拉网式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确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3)针对违法用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惩治非法占地、破坏耕保、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4)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以及巡视工作。
(5)组织开展“执法模范县”、“执法模范乡镇”、“执法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和执法监察工作氛围。
(二)基础支撑工作。
1.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统计等制度,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具体任务:
(1)继续做好统计监测、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形势的分析和监测,进一步提高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水平,形成定期形势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2)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订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供地目录,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3)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研究制订《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4)全面实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扎实推进市、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的落实,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构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充分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建立监管平台,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具体任务:
(1)深化土地调查成果及地籍信息资料的应用,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省级“一张图” 本底数据库建设。
(2)做好2010 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定期更新机制。
(3)全面梳理已有数据和应用系统,探索建立基于“一张图”基础上的土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土地的动态监管。
(4)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公布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供应和开发情况、重点城市土地价格等信息,做好土地市场变化态势分析。
3.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制度和措施,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体任务:
(1)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省厅选择1-2 个项目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和总结经验。
(2)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支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保工程”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楼小东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双保工程”2010 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及组织协调机构人员名单于2010 年4 月30 日前报省厅。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厅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双保工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推动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双保工程”的宣传报道,为“双保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5” 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紧扣今年行动的主题。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对“双保工程”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构建长效机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双保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破解矛盾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要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研究加强监管的措施。在“双保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