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先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申请(陕先投[2010]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你公司符合规定条件,同意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监管。 二、请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向我委上报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陕西先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申请(陕先投[2010]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你公司符合规定条件,同意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监管。 二、请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向我委上报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