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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不断提高。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县、县级市、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城市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达到85%以上;或者县市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年增长在10%以上,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9年为50%)以上。 2、中心幼儿园建设到位。县市区本级办有直属公办幼儿园,有二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办有中心幼儿园,并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 3、政府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乡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幼儿教师待遇问题妥善解决。 4、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班)的有效管理,县域范围内基本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未发生幼儿园(班)重大责任事故。 5、学前教育质量良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各幼儿园办园思想端正,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用我厅规定的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教育资源,寓教于乐,保教并重。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程序 先进县市区的评选,采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市州教育局推荐、省专家组评审、我厅审定的方式进行。 1、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评选基本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先进县市区评选的申请。 2、市州教育局依据申请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水平和工作情况等,择优推荐先进县市区。原则上每市州推荐数不超过2个县市区。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评选对象向县、县级市及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倾斜。已评定为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不再推选。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评审,推选先进县市区。 4、在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1)申报表(样表附后);(2)申报县市区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3)达到基本条件的自查报告;(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请各市州教育局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县市区申报材料交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2、申报县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人口总数

 

乡镇(街道办

事处)数

 

村(居委会)数

 

3-5岁幼儿数

 

3-5岁幼儿入园数

 

学前班幼儿数

 

2008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2009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比上年增长%

 

全县幼儿园数

 

中心幼儿园数

 

村办

幼儿园数

 

省示范园数

 

市示范园数

 

民办

幼儿园数

 

幼儿教师数

 

学历合格

教师数

 

公办幼儿

教师数

 

财政性

幼教支出

 

占同期教育

总支出比例

 

县级专项

幼教经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

 

 

(盖章)

年月   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附件2: 申报县市区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幼 儿 园 名 称

幼儿园

性 质

在园幼儿总数

幼儿班数

教职工情况

总数

专任教师数

公办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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