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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宁人社薪[L][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为贯彻政府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和工资水平,制定了《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一并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应依据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溧水县、高淳县劳动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2009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情况,依据2010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力争增长12%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企业工资实际状况,确定我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 二、工资增长预警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20%。 三、工资增长下线 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6%。 附件2:
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制造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6%。 三、建筑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四、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8%;下线为6%。 六、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七、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八、金融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6%。 九、房地产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下线为5%。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十一、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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