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精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低碳生态城市,加快我市城市转型步伐,现就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城市转型,认真贯彻国家新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坚持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设备研发制造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自主创新,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新能源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资源的特点、区域分布、利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实现多能互补,形成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的新能源产业格局。 2.突出重点。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在重点领域和企业实现突破,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龙头企业。 3.科技创新。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任务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地热能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有大的突破,培育一批拳头产品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争取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0万千瓦,培植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新能源企业10家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重点发展先进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锅炉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在太阳能光伏方面,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太阳能灯具和半导体照明产品,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争取到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万千瓦。 (二)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区(市)规划建设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加快丰源煤电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滕州市鲁源生物质发电和台儿庄王晁热电公司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力争到2015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万千瓦。 (三)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在农村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争取到2015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2万户,占适宜农户的70%以上;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80%。 (四)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对山亭等风力资源丰富地区进行集中连片开发,重点支持单机规模1.5兆瓦以上、总规模2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建设。争取到2015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 (五)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和无机超导热管等产品。积极发展地热种植、养殖,支持盈泰生态园、滕州红荷湿地、汉诺庄园等企业发展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晟公司、金正车业、路奇电动车、日普电动车等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开发电动车、电动轿车、电动公交车、电动清扫车等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鼓励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等高性能车用电池,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七)洁净煤技术应用领域。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鼓励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八)智能电网领域。鼓励电力企业研发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化变电站和智能化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制和生产电网智能化改造的配套产品,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电网建设。 (九)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和环境监测等方面专业环保设备。积极发展工业余能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扩大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重大新能源项目,发改、经信、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帮助办理立项、技改、环评、选址等有关要件。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项目。 (二)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和符合省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点新能源项目,优先安排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和新能源研发平台,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 (四)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我市风电上网电价在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里补贴,2010-2012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新能源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支持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枣庄学院和枣庄职业学院新能源学科建设。引进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知名专家或科技领军人才,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 (八)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支持在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动光伏与led结合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发改部门牵头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制定及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金;经信部门负责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服务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新能源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新能源产品在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中的推广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