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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第五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处)公布如下。 名称:乐山竹园烈士纪念馆,修建时间:1954年,地址:井研县竹园镇。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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