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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松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法制办制定的《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为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推进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宣传活动。把《纲要》和《决定》、《实施意见》等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市、县行政学院(党校)培训计划,进一步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能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典型,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谋划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根据已召开的全国、全省依法行政会议精神,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松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总结我市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未来五年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松原市2010-2014年依法行政规划》。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松法字〔2009〕19号)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确定示范县活动典型,加强指导和总结。以示范县活动为载体,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把2010年作为全市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应诉等各项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计划上报、调研论证、听取意见、审查备案、集体决定、社会公布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后评估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12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及部门要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对行政管理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二)深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0号)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全市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均要完成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本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开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上来。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具体情况记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并根据过错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坚决取消不合法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格执法人员资格。利用执法人员换证契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案情重大、举证明确、行政行为与法不符的严重违法案件,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五)继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10年10月进行一次大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 (六)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七)加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制定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办法,严格按程序审核政府及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强制拆迁、土地确权、行政处罚等要依法严审,确保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八)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保证政府及部门作出的行政决策等合法有效。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办案,完善并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下达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指导、规范行政行为。 (二)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序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改革进程。 (三)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四)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五、全面推进仲裁工作 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大仲裁的宣传力度。依法公正办理仲裁案件,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案件审核监督,确保办案质量。不断扩大案源,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寻求突破。逐步解决仲裁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使仲裁工作成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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