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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充、峨眉山市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充、峨眉山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核定南充市顺丰运业有限公司马市铺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市物〔2010〕26号)与《关于调整峨眉山市九珠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请示》(峨市价〔2009〕3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将峨眉山市九珠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由现行的8.50%调整为9.00%;南充市顺丰运业有限公司马市铺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见附件)。 从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 此复。 附件:南充市顺丰运业有限公司马市铺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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