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现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 5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是指市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包括由政府牵头或配套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城市功能项目、国计民生项目、实事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市政府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
第四条 根据企业管理现状,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管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市财政局管理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新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管理市高铁投资公司;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市新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市水利局管理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融资指标、投资指标、经营指标和特殊指标等。
(一)融资指标:市政府要求的融资规模、融资进度和融资成本。
(二)投资指标:市政府要求的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经营指标:一般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四)特殊指标:一般包括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备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等。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及方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指标实行一企一策(以责任书的形式签订)。
(一)核定考核目标值。每年3月底之前,在企业预报的基础上,由委托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出各自委托管理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年度综合经营目标,由市国资委汇总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委托管理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责任书列明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指标权重的分配一般实行融资指标30分、投资指标30分、经营指标30分、特殊指标10分。具体指标的分值在不同年度、不同企业可适当调整。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每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市审计部门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百分制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薪酬的构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惩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指企业负责人担任现职岗位的劳动报酬。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为每年10万元。
(二)绩效薪酬。是指根据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指标当年完成情况,结合企业当年完成各项指标的难易程度,确定经营者应取得的报酬,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基本薪酬x目标完成率x难度系数。其中:目标完成率=各项指标所得分值之和÷ 100;难度系数,由市国资委年终根据企业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率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一般为0.8-1.2。
(三)特别奖惩。是指对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或造成重木失误与损失的惩罚。特别奖惩由市政府根据企业情况决定。
第八条 年度薪酬兑现的范围和分配系数。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l,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o.8以下。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年度薪酬兑现时间。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由企业按月兑现,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应得绩效薪酬的60%,其余40%下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条 按本实施意见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外,不得再从本企业和下属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报酬或其他变相报酬(含以实物形态支付)。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
第十二条 薪酬兑现涉及税收问题,按有关税法和税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与徐政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