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节能降耗政策,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节能指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主要节能目标为:“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5%,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8%(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重大节能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及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 附:各县(市)区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