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时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精神,结合实际,成立银川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划分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久彬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 尉凯翔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华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进贤 灵武市副市长 徐英保 银川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屈彦学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雪飞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金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沛 银川市供电局副局长 张家明 银川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军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孟伟 宁夏煤矿银南煤监分局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关闭煤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列入关闭、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名单,督促灵武市整顿关闭任务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关闭煤矿有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有关证照变更手续,审定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资金的返还。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银川市工信局负责联系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对关闭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注销,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项目核准、设计审批、确定煤矿的设计能力,组织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的核定审批,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等情况的落实情况。 2、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剩余资源量的核实,核准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返还数额,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的注销,资源整合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批的情况。 3、宁夏煤矿银南煤监分局负责联系协调督促关闭煤矿安全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注销,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施工期间安全监察。 4、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准关闭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监督灵武市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的煤矿派驻监督人员,防止违法生产。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施工期间安全监督。 5、银川市工商局负责联系协调督促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矿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6、银川市财政局负责联系协调督促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返还、工作经费以及以奖代补资金支付的落实情况。 7银川市公安局负责关闭煤矿剩余火工品清理登记和销毁处置的管理,严防发生非法转移和流失。 8、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系协调落实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工作。 9、银川市总工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 10、银川市供电局负责联系协调监督资源整合煤矿供电保障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关闭煤矿停供电落实情况和防范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灵武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将现有小煤矿关闭一批、资源整合一批、扩能改造一批”的要求,对列入关闭的煤矿,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关停;对扩能改造的煤矿,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三超”行为,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自治区有关整顿关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