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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20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豫三项工作组〔2010〕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和省厅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是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手段,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主管委(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抽调精兵强将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效果。“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目标是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促进稳定。各委(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在近期发现解决一批倾向性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案件,努力使社会矛盾总量明显减少,确保世博会期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落实责任。各委(局)要认真落实矛盾化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打好主动仗和攻坚战。要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5日,6月5日,7月5日前向省厅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8月5日前报本次竞赛活动总结。省厅将及时通报全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并视情进行工作点评。 联系电话:0371-68107638 电子邮箱:xw@hnjs.gov.cn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 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加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三项工作领(办)〔2010〕1号)的总体安排,决定自4月15日至7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问题。通过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努力实现“三个减少”、“两个提高”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三个减少”即各类社会矛盾总量明显减少,重大社会矛盾隐患明显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两个提高”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防范社会矛盾的水平明显提高;“三个确保”即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不受到来自河南的干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三级对本辖区存在的所有社会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省辖市要对本地存在的重大社会矛盾排查与协调化解工作负主责。省级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存在的社会矛盾排查和重大社会矛盾协调化解工作负主责。 (二)坚持重在化解和源头预防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以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边排查、边化解,排查与化解同步,重在解决问题;化解与预防相结合,关键在防范于未然。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空档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化解工作效果,争取又好又快地将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 (四)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责任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进行表彰;对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特别是因社会矛盾排查不深不细、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在全国、全省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活动主题和重点工作安排 这次“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为主题。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的浓厚氛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策划,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造成社会声势,增强效果,争取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意识,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持续有效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5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对本地本系统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及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排查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既要全面排查,又要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厅文〔2009〕70号)和《河南省“社会矛盾化解年”重点工作分工及责任任务分解方案》中所列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突出矛盾问题重点进行排查化解。市、县、乡三级要对本辖区所存在的社会矛盾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对排查出的所有矛盾问题都要逐一建立翔实的电子档案和基础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进行台帐式管理,动态跟踪掌握。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不等不靠,积极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边排查、边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问题。省辖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汇总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所有矛盾底数,在对重大社会矛盾进行电子台帐式跟踪管理和督导推进的同时,上报省化解办。 (三)对重大疑难社会矛盾问题进行重点化解攻坚(6月11日至7月21日)。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中,对于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重大疑难社会矛盾及苗头性重大社会矛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和加强力量,组织开展疑难问题重点攻坚,开展专项化解行动。要加强分类研究,逐一制定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攻坚方案,明确包案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解决时限,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确实一时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的,要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区别情况,分别做好所涉群体人员的思想教育、政策释疑、安抚心理等减压、稳控工作,务必使重大矛盾得到大缓解、重大隐患得到遏制。重大社会矛盾和重大矛盾隐患问题及化解方案要逐级上报电子档案备案。 (四)建立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防范工作长效机制(7月22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要边排查、边化解、边调研,立足于源头预防,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防范工作的系统研究,总结和固化好的工作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活动结束时,各地各部门都要针对本地本系统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的化解和预防工作提交一篇有价值、有份量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于关系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报告要逐级上报备案。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出有关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组织开展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工程、和谐单位等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特别是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成员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办事机构,切实充实人员力量,拿出必要的经费投入和装备投入,确保事情有人做、工作有人抓,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各级维稳办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既要统筹全局,又要跟进掌握、及时报告活动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好的做法,积极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选准载体,把握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要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变成进千家万户、察社情民意的过程,变成听民声、消积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变成上门服务、送温暖的过程,变成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制教育的过程,变成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过程。 (三)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地各部门在集中精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竞赛活动的同时,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以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目标,对各项相关工作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竞赛活动中,对建立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情民意调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消化、重点不稳定群体和人员稳控、维稳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维稳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维护稳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加以安排部署,同步实施,合力并进。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竞赛活动期间,各省辖市、省直成员单位要分别于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前向省化解办书面报告阶段活动开展情况,8月10日前报本次竞赛活动总结。省化解办将及时向全省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进行工作点评。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重点交办制度。各地各系统都要运用督查推动工作这一“灵招”,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省化解办将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重点突出问题,采取挂牌跟踪问效的办法,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交办具体工作事项和重大突出矛盾问题化解任务,逐一备案销号。同时,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时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在整个活动中,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成员单位一把手分别对本地本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牵头人、维稳办主任、化解办主任和省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继续坚持领导包案包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落实化解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省化解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随时通报各地各系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综治、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严明纪律。整个活动中,要强调实事求是,无论是排查问题,还是化解矛盾,以及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要及时如实上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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