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有关企业、学校: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培养适应我市需要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增强职业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0年将认定第四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的任务 (一)承担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的培养与鉴定任务。 (二)承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委托的实训实习任务。 (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新工种的职业标准、大纲、教材的开发任务。 二、培训基地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二)在同类单位中,专业优势突出、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 (三)具有健全的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充足的实训设备、稳定的培训经费来源。 (四)开设工种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 (五)没有投诉事件,社会声誉较好。 三、培训基地的申报和命名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如有意愿,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报的专业、考核等级、教师、考评员、场地、设备等情况),并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于2010年10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即认定为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四、培训基地的管理 (一)培训基地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每年年底将培养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估。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或两年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撤消其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不再享受基地优惠政策。 五、培训基地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工考核条件的,可按规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特有职业(工种)招调工考试。 (二)经申请批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可组织本单位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其考核结果,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优先享受来深建设者培训补贴。 (四)优先获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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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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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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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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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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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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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审核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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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有异议()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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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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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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