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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我县村(社区)(以下简称为村)党组织于2010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届时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现就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高素质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推进平安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标准 (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有正式党员3至6名的,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2、有正式党员7至50名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委员3名的,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委员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 3、有正式党员51至100名的,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4、有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受镇党委领导。 5、新一届村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女党员;已建立党员大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村,支部委员中,一般要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积极参与选举村党组织成员的竞争,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头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紧跟党组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掌握和运用一定市场经济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知识,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有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利益,热心公益事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勤政务实,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能力强。 三、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换届顺序,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如果需要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由所在镇党委上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我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在2个月内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天)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2、发动宣传,培训骨干。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新闻效应”,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要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镇、村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消除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 3、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村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本届任期内所做的基本工作和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镇党委要对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县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协助和指导镇党委做好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4、抓好选举试点工作。各镇要选择1个村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工作从5月初至5月底基本结束。 (二)选举实施阶段(30天) 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制度,认真总结“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做法和经验,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党内民主。根据实际情况,条件具备的村党组织选举都可实行“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 1、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对村党组织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标准、讲清楚班子的结构要求。要坚持党员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办法推荐提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要广泛发动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从严把握标准,做好候选人的考察工作。镇党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意见,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自律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对反映班子候选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查,情况不属实的要给予澄清;确有问题的,不宜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按程序办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产生后,应报镇党委批准。 (三)建章立制阶段(10天) 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镇党委要督促村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及时组织培训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总结和推广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做法,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组织自治机制。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指导由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负责分别与各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签订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要把村党组织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对应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把村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村委会选举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做到相互衔接。同时,要把共青团、妇联等村级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镇党委要具体负责本镇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镇党委书记为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镇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镇党委、政府要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驻村指导组签订换届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下力气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要把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排出重点难点村名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工作中出问题较多的村,要先进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群众基础。县委组织部与镇党委负责人要共同深入基层,随时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正确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 (三)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规范程序,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活动。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和镇党委依纪依法处理:一是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二是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三是许诺当选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投票人相关利益的;四是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贿选行为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破坏选举及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党委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天内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报告。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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