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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应对雨雪天气保障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供应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局,各重点流通企业: 据中国气象局预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省近三日内将迎来较大范围的强降(雨)雪天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供应,确保“两会”期间市场稳定,保障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两会”期间和农业春耕生产时期,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各市、县商务局以及重点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出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启动预案,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如实和准确上报市场信息,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 二、确保正常经营。各有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销企业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组织企业准备防滑及除雪除冰工具,检查排水设施,严密防范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性天气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迅速落实省政府3月3-4日现场会议精神,抓紧完善市场设施,强化城乡市场建设。发生强降雪等灾害性天气后,要指导企业迅速组织人力,做好交易大棚屋顶、交易场所等除冰铲雪工作,如出现交易大棚垮塌等事故,要及时抢运货源,开辟临时交易场所,保障商贸流通企业正常经营。 三、维护市场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大型流通企业、涉农企业、运销大户与生产企业做好粮、油、肉、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种子等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产销对接,落实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货源,组织企业有序增加商品市场投放量。要协调交通部门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运输困难,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双百市场工程”市场的主流通渠道作用,确保运销渠道畅通。要加强与地方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的联系,组织企业做好应急投放准备。 四、强化机制建设。按照省商务厅《2010年度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冀商运行字【2010】1号)要求,抓紧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发挥消费信息播报联盟作用,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发布市场监测动态指标数据和预测、预警信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强化信息工程师和特约联络员机制建设,抓紧建立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波动应急反应队伍。进一步完善市级应急商品储备机制,建立县级应急商品储备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商品调运投放网络,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商务应急处置工作。 本通知由各设区市商务局转发至县级商务局和重点流通企业。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河北省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志会,乔建军,张贺成;电话:0311-87909572,87909537,87909573;传真:0311-87909571。电子信箱:scyx@hecom.gov.cn。 特此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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