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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搞好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维护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亚力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兆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格陶市民政局局长 连 泽临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学君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成 员: 闫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志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裴文武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少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肖大为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铁民市就业局副局长 霍保林市社保局副局长 李 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 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卫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继平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万英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嘉珩岱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崔金贵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金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吴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刘富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经费,对确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给予指导性意见。 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中发生的相关信访问题。 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经费、城乡低保资金筹集、运行的跟踪审计。 劳动部门:劳动局、就业局、社保局负责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失业登记,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享受社保人员数据,有关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证名等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汇总工作,会同民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物价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会同民政、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试点活动的相关政策及活动进展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的营业证书等相关证明,会同民政、统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制定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教育、卫生、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将享受相关救助政策的人员信息统计汇总,避免重复救助。 农牧业部门:负责提供农牧业人口、农牧民收入等相关数据,为制定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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