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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36家,执业注册会计师1200余人,从业人员3000多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但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其他省市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的1.8%、1.4%、1%。特别是随着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宏伟目标的确立,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更是迫在眉睫。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重要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上来,统一到我省“跨越发展、进位赶超”的现实需要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确保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跨越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目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力争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在未来5-10年内有2-3家事务所成为全国综合排名前200强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培养10家左右年收入1000万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上、内部管理规范的省内大型事务所;培育特色突出、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形成大中小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各有倾斜,不同规模的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和谐发展的服务体系。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通过重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的方式、途径和方法,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以介绍业务费、提成、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乱收费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一条“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之一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鉴定作用,应在税务鉴定业务中得到认可。同时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四)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五)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新的收费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市场准入关。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事务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实行处理、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和行业协会联合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要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快速发展。 (三)促进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和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五、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推广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财政部门在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引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引导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引导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员工之间的关系,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要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党建的管理体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力,充分发挥江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要利用《江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和行业网站为主要工具,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加深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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