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协调,落实进度,提高质量,确保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为迎接华南环保督察中心对我省的检查做好准备。 二、检查内容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 (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新增污染源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清库整理情况。 (三)调查表数据录入情况。从资料审查的污染源中随机抽出10-20个,对其纸质调查表和电子录入信息进行校对,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 (四)调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情况。基表重点审核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指标突变情况、逻辑关系等内容;汇总表重点核实人口、gdp、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并对样本区内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校核。 工业源重点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齐全、产生和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业源和生活源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审核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及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并结合企业月报表、年报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调查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应重点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产排污量计算的准确性、污染治理设施填报的完整性并现场分析评估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计算“指标填报的差错率”和“指标填报的漏填率”。对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计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实际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对于农业源,重点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调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向、治理方式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检查采取区域分片集中,交叉互检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3月15-17日,检查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3月18-19日,检查武汉市; 3月22-26日,检查十堰、襄樊、随州、孝感;荆门、 宜昌、荆州、恩施、神农架、天门、仙桃、潜江。 具体检查时间及待检城市集中地点以及须携带的检查资料电话通知,检查中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区县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抓紧做好待检准备。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市州将全省通报。 联系人:总量处 黎斌 020-8717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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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
工业源基表 |
经纬度、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处理效率、能源结构和消耗量、耗水量、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和灰份、排水去向信息、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废气排放量、so2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属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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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工业源汇总表(含非重点估算表) |
能源结构和消耗量、耗水量、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废气排放量、so2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属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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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 |
基本情况表 |
旱地面积、水田面积、保护地面积、园地面积,鱼、虾、贝、蟹及其他的养殖量,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的养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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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 |
各阶段存栏量、清粪方式、污水日产生量、污水处理利用量、粪便处理利用量、污水及粪便的排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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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 |
养殖模式、养殖面积、换水/水体交换情况、饲料/渔药/肥料投入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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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能源消耗,废水、废气、污泥、渗滤液排放量和监测数据,固体(危险、医疗)废物等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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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 |
常住人口、能源消耗量、生活用水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