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10年下半年,我县村级组织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6月前要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通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确保整个换届平稳顺利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积累成功的做法、经验,为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换届试点的村
各镇要选择1个村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具体换届试点村名单如下:抱由镇光明村,万冲镇德崖村,大安镇礼乐村,志仲镇保国村,千家镇抱梅村,九所镇中灶村,利国镇官村,黄流镇怀卷村,佛罗镇新安村,莺歌海镇新一社区,尖峰镇抱罗村,共11个村(社区)。
三、村级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标准条件
(一)试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德崖村、保国村、官村、怀卷村和新一社区有正式党员50名以上,要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2、有正式党员50 名以下的其余6个村,均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委员3名的,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委员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
3、新一届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女党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积极参与选举村党组织成员的竞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如下: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二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三是有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四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
3、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4、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6、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
7、选前3年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先按村党组织换届、后按村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如果需要先进行村委会试点换届的,由所在镇党委上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换届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初开始至2010年6月初基本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4日-5月7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2、发动宣传,培训骨干。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组织试点村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他们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要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新闻效应”,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要加强对试点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消除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
3、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试点村两委班子要认真总结本届任期内所做的基本工作和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各镇党委、政府要对现任试点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县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协助和指导镇党委做好试点村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8日至6月8日)
1、试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5月8日至5月11日)
试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方法。
(1)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镇党委、试点村党组织要对试点村党组织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标准、讲清楚班子的结构要求。要坚持党员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办法推荐提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要广泛发动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从严把握标准,做好候选人的考察工作。镇党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意见,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自律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确定为试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对反映班子候选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查,情况不属实的要给予澄清;确有问题的,不宜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按程序办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试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产生后,应报镇党委批准。
2、试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5月12日至6月8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居)民代表证。
(2)成立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各镇政府要指导各村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试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但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再补充推选候选人。
(6)召开选举大会。各试点村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其中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印章。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处计票。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和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政府封存保管)。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8)设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在试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8日至6 月10日)
新一届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各镇党委、政府要组织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总结和推广试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组织自治机制。
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各镇党委、政府要精心准备,超前谋划,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指导由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各镇要把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村(社区)党组织选举试点工作与村(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做到相互衔接。各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镇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
(二)下力气抓好试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各镇要把做好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情,排查出试点村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有党组织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工作中出问题较多等情况的试点村,要先进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打好群众基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与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共同深入基层,随时掌握试点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正确引导工作。
(三)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的规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肃选举试点工作纪律,规范程序,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活动。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和镇党委依纪依法处理:一是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二是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三是许诺当选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投票人相关利益的;四是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贿选行为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破坏选举及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结束后,各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书面报告。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