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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类型和分布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不利的地形地貌、日益加剧的人类工程活动以及降雨等因素相互作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883处,威胁人口66.7万,威胁财产达2600多亿元,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二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工程建设向市区坡脚台缘地带延伸,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之势;三是很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大量潜在隐患;四是各县区地质灾害普遍严重,基层政府防治资金严重短缺,经费落实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监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三)2010年度发展趋势预测 1.主要诱发因素预测 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受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和不确定的人为活动影响,突发的地质灾害仍难以预测和避免。降水、冻融及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1)降雨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2010年气象预测,预计2010年我市气温以偏高为主,降水普遍偏少,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80~290mm。初步预测2010年我市旱情较严重,由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相对减少,但不排除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0年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明显增加,且规模大。人为挖山削坡、灌溉、采矿等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明显加大。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类型以自然因素或工程建设引发的中小型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泥石流多发生在主汛期(5~9月),崩塌、滑坡大多发生于主汛期和冻融期(11~3月)。因此,主汛期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地质灾害隐患成灾可能性较高。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范围和对象 2010年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范围为:城关区皋兰山、大砂沟、白塔山、桃树坪~雷坛河、盐场堡~徐家湾、五一山~九州开发区区域;七里河区彭家坪、雷坛河~金沟区域、阿干镇矿区;安宁区徐家湾~沙井驿区域;西固区金沟~达家台一带;红古区海石湾、窑街区域;榆中县兴隆山山前小康营~柳沟河区域、夏官营~来紫堡宛川河河谷地带;皋兰县石洞镇、大砂沟区域;永登县中堡~城关、铁合金厂~连城铝厂区域。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居民、村民、基础设施、厂矿企业、铁路、公路及旅游景点等。 三、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5~9月份,以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治为主,其余月份以滑坡、崩塌等灾害的防治为主。 四、2010年主要防治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尤其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注重基础研究和调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局面。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完成国家、省上的续建项目和我市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附件1)。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二)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组织做好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西固区、红古区等五个县区12个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附件2)。 (三)监测预警工程 1.加强监测预防。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附件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动态监测(附件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2.加强预警预报。当地质灾害已有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监测人员要及时以电话、警报器、喊话器、敲锣、喇叭等方式报警,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四)基础调查和科研 1.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2.九州开发区、彭家坪、白塔山(含徐家湾)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 3.东李家湾沟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勘查设计; 4.兰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社区有关问题的研究; 5.“2009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编印、“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6.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7.利用高精度envsatc图像数据和spinua算法研究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等(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市政府《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兰政发〔2009〕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09〕127号)等法规、规划和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绿化、气象、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2010年市财政计划已列支800万元(不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县区财政也要列支相应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各方面防治工作。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场地需进行专门治理,防止引发或遭受新的地质灾害。 (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平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争取时间,并科学果断处置,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兰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览表(略) 2. 兰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一览表(略) 3. 兰州市2010年监测预警工程一览表(略) 4. 兰州市2010年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一览表(略) 5. 兰州市2010年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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