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关系环保部门的形象,关系环保事业发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客观需要,是强化环保行业整体行为的有效举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于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环保行业队伍建设,培养环保行业良好作风,树立环保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环保厅党组已确定2010年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着力解决全区环保系统中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环保队伍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新时期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政风行风是政府服务人民思想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系统或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与作风的外在表现,代表了系统或部门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监督,增强服务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以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带动政风行风的改善。 (二)拓展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纠风办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的“政风行风在线”栏目,并组织向宁夏新闻网“宁夏政风行风在线”栏目积极投稿,全面宣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和阶段性成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及其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政府或部门环保网站等有利条件,宣传报道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在政府政务大厅、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政风行风意见箱”,或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主动走访纠风办、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宣传走访,广泛动员,使群众了解环保、关心环保、理解环保、参与环保,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制度,提高效能。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补充完善。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要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坚决制止办事拖拉、刁难设卡、以权谋私现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坚决制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现象;要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坚决制止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在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坚决制止弄虚作假现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五)环保为民,服务群众。进一步规范“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及时答复群众投诉。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现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帮助解决环保问题,提高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六)强化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部“六项禁令”,严禁工作以外时间和节假日期间无公务随意动用监察、监测车辆。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作风飘浮、工作散漫和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系统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行风建设,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执政为民的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要抓住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窗口”队伍和基层执法部门这些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息息相关的重点人员和部位,切实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要坚持重在教育、重在整改、重在建制,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建立查处整改群众反映不正之风问题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征求意见,让群众满意,推动行风建设再上水平。要坚持用环保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来检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效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通过抓难点,重整改,见实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中心工作完成。 (三)督促查办,严肃纪律。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及时反馈意见。自治区环保厅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政风行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规不处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环保厅对群众满意度高,在当地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群众满意度低,在当地民主评议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建议当地党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