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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的《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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