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2月8日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科学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执法环境和良好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初验和统计汇总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六个县区和市开发区行政管辖区域。 五、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艰巨重要的工作,也是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已成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有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土地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做好对违反15号令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及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市工商、市人事、市规划、市建设、市房管、市财政和市供电、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解决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6月1日):3月4日前,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件和数据硬盘,发放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正式启动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5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一律停工,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到位,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6月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汇总本地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连同《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地自查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形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6月30日前,市卫片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开发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县区、开发区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于7月5日前向市卫片执法领导组办公室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汇总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7月10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按照要求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提请市政府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同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向全市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9月20日前):8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完成本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并在市领导组办公室初验的基础上,接受省领导组办公室的验收。8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本地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和电子版一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9月5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9月20日前,根据第二阶段约谈后的查处整改情况,由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对整改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依据15号令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广度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使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通过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整治成果和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要曝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市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县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区、开发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牵头,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发改、人事、规划、建设、房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三)明确职责,确保成效。各县区、开发区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进度、成效负总责。检察院、法院、公安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分工,整合执法监察、地籍、用地、规划、耕保等各业务科(股)室的力量,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开展内外业工作。要严格依据《规范》,对卫片影像图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进行相互印证,充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漏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卫片执法检查不走过场。领导组办公室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强化培训。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我市来说今年是第一次,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以学习新《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信息制度,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严肃查处,实施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履行职责到位率要达到100%,按照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的原则,坚决做到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四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对于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六)注重时效,严格报送。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调查核实阶段和查处整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对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领导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的调查核实阶段和查处整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和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