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精神,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连续三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当倾斜、可持续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最困难群众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全市筹集财政性资金47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6件实事。 一、围绕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办好6件实事 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城镇就业率达到94.5%以上。 2、帮助困难群众就业。“4050”人员新增就业0.69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50个,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200人。 3、帮助残疾人就业。完成城乡残疾人职业培训1160人。 4、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2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55万人。 5、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4.39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定向培训3.99万人,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0.40万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培训484人;创业培训0.76万人。 6、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完成小额担保贷款2.10亿元,以创业促就业。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二、围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办好7件实事 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全市月人均增加145元。 8、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扩大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大集体职工参保。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71.01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28.92亿元。 9、对返城未安置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继续推进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补充养老保险两项工作。按属地原则,累计缴费或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上山下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费15年合并计算,并与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补助政策相衔接。 △继续推进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补充养老保险两项工作,确保落实率达到100%。 10、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6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达到1.90万人。 11、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471亿元。 12、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7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1.5万人。 13、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补助范围。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1-6级老工伤人员,财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水平安排补助,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三、围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办好15件实事 14、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5元,城区由180元提高到205元,县镇由155元提高到180元;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70元提高到80元。 15、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分散供养人员由1560元提高到1620元;集中供养人员由3120-3600元提高到3180-366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其中县级配套资金232万元。 1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6元。 1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1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365元。 1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对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20、继续对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给予补助。对全市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21、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实行临时救助,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9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09万元。 △22、继续做好家委会改制工作。继续推进全市家委会改制、整合为社区居委会工作。 23、增加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今年各级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到22元,加上县(区)继续安排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人均30元。 △24、实行免费婚检政策。对全市婚姻登记人员实施免费婚检政策。市财政新增安排3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20万元。 25、继续实行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对特困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市县配套资金86万元。 26、继续落实地方救灾配套资金。其中市级配套资金占财政总收入比例达2-3‰,县级配套资金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的3-5‰。 27、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 △28、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完善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完善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 四、围绕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办好11件实事 29、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4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7.5万人,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5.8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90%。 30、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31、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市人均筹资标准由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4元,市、县(区)级财政各补助3元,参合农民自筹30元),参合率达95%,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性报帐率达到90%。 32、落实农村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01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0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 33、落实城市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098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4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49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 34、帮助残疾人康复。市级配套资金1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4万元。建设50个社区康复服务站。为10000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1100名,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为1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 实施“光明微笑”工程,为29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全市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免费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卡,落实资金1785万元。 36、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3.15万人次,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对在县、乡医疗服务机构平产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37、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 38、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9、增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经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食品药品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食品药品检测给予补助。 五、围绕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办好7件实事 40、继续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6万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4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8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42、资助普通高中(含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7820人。资助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5000人。资助2010年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人。对830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3、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的57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的1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数24个。 4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4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6、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范围。推出21个陈列展览,接待观众300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0万人次。 六、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好4件实事 47、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 48、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10万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49、为农村群众新建、重建住房406户。为农村困难群众维修住房220户。 50、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面积为399.7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为325.66万平方米,四县区域为74.07万平方米。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开展实施。 七、围绕推进扶贫开发办好2件实事 51、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全市7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抓好通村公路、饮用水、农田水利、教学和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南昌县15个,新建县19个,进贤县18个,安义县13个,湾里区5个。 52、落实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5万元。 八、围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办好14件实事 53、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全市新解决26.18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 54、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户。 55、推进“农村书屋”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建设400家农家书屋,每家书屋补助1万元。完成9个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56、加大农村文化、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建设乡镇文化站9个,继续做好农村文化下乡活动,送戏下乡320场,放映电影18005场。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8个。 57、做好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517个,建设农村无害化户厕1.87万座,每座补助250元。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58、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 59、农村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率达到100%。新建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22座。 60、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工程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以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干道通道绿化工程;生态村镇绿化工程;沿水防护林工程;滩涂原料林建设工程;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工程。 61、实施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对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商品林实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62、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按照2%比例给予奖励。 63、继续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农民购买家电、骑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64、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改造600家“农家店”。其中:新建县170家,南昌县170家,进贤县170家,安义县90家。 △65、推进“天网工程”,完成5591个视频监控点建设。使我市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实现“三覆盖”,即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与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提升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市财政新增安排1792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856万元。 △66、加快城区停车场建设。要求各城区(不含湾里区)新建2个500平米以上的社会车辆停车场,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老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市单位)新建院内地上或底下、平面或立体停车场,并对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