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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商[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株洲、湘潭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规定和省政府关于统一长、株、潭三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批示精神,决定合并、调整和统一长、株、潭三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气价分类。将三市工业用气、营业性用气、非营业性用气价格分类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气,执行同一价格。 二、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其中株洲、湘潭市含0.03元/立方米的价格调节基金。 三、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日期,按照国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规定的执行时间同步执行。县(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委托你们参照本通知规定具体制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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