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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0]4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2010年民生八大工程安排,现就编报中等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1、省级基建投资支持的是全省公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县级职教中心等。建设内容主要是教学、实训以及学生生活设施。 2、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应在1000人以上,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 3、中央和省级已支持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如确有需要,经审核后给予支持,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已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的项目,不得安排。 4、项目学校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方面应均具备条件。所报项目必须前期工作充分,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所安排的项目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不得上报已建成项目,更不得用于偿还已托欠的工程款。 二、资金安排 省级基建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每所学校原则上按200万元左右予以支持,其余资金由各市、各有关部门筹措解决。该项目建设不能形成新的债务。 三、几点要求 1、各市只能上报1个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各市发改委牵头,商本级教育、人社部门后上报。各市如果多报项目或由一家单独上报项目,将视为无效不安排该市项目。 2、项目上报时,必须随附土地证复印件、项目规划定点批复意见、市级政府出具的市县筹措资金承诺。本次安排的项目属于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市县筹措资金必须按承诺落实到位,并将作为年度民生八大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市和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把项目做实,切实选择学校急需、造价合理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4、请各市和各有关部门于5月8日前将项目编报有关材料邮寄到省发改委(社会处),不需派专人报送。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至ljl751222@163.com。 附件: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规模和内容 开工 年份 建成 年份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审批文号 拟增加在校生数 项目学校基本情况 备注
总投资 申请省级基建投资 市县配套 其它投资
占地面积(亩) 在校生数(人) 年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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