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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市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市政府2号、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为主线,通过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压事故,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2.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3.集中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大重点领域的检查执法,查处一批、整治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 4.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打“三非”、“三违”、治“三超”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政府分级监管上取得重要进展。 5.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采取“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整个集中执法行动之中,重点抓好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个专项执法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综合执法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二)专项执法内容 1.安全培训: 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 (1)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一是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培训计划; 二是查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是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四是查考试试卷; 五是查有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安全生产记录卡或教育培训登记表; 六是查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原始记录; 七是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情况。 (2)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一是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资质; 二是培训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是师资队伍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是培训的教学大纲; 五是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 六是各工种使用教材、教学内容; 七是各工种授课教师讲义; 八是学员档案管理情况; 九是培训质量的反馈情况; 十是培训学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 2.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了相关预案和完善备案手续; (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专项投入情况;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 (5)企业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情况。 3.劳动保护: (1)劳防用品专项经费、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投入情况; (4)劳防用品培训记录情况; (5)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 (6)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事故的情况; (7)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资质; (8)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9)配发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4.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5.安全生产“三同时”: 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四、行动步骤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市局攻重点、区县同监察”方式进行。市安监局组建6个检查组,重点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执法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集中执法行动。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从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4日) 1.制定方案。各区(县)安监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动员部署集中执法工作。并将集中执法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小江;联系电话:67909700;传真:67909700。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集中执法行动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市安监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成五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各个专项执法行动之中,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培训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6月14日)。 2.应急救援专项执法阶段(6月15日至7月14日)。 3.劳动保护专项执法阶段(7月15日至8月14日)。 4.职业健康专项执法阶段(8月15日至9月14日)。 5.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执法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4日) 1.交叉执法检查。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区县(自治县)执法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罚,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阶段执法小结。各检查组对前阶段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问题进行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完善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回头看”,巩固和深化集中执法行动成果。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打击和查处五个专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区县(自治县)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从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持续改进的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向纵深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1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市安监局集中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执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肖健康 副组长:冉进红、陈勇、刘光才、金正德、舒启武 成 员:市安监执法总队、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执法行动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执法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执法总队长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本行政区此次集中执法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迅速启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市安监局将对执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处罚力度。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等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绝不手软。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安全许可、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宣扬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同时,要发挥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五)增强服务意识。要按照依法、理性、平和、文明的规范执法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规定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化解事故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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