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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主线,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符合处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法律、法规、规章能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具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具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具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进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实施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科学界定。 1.行为人有轻微违法行为、未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按最低限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行政处罚规定且罚款幅度较大的,按照实际情况或规定情形,将行政处罚幅度至少确定5个等级梯次和同等数量对应的罚款标准; 4.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标准的,可合并使用1个标准; 5.连续违法限期不改的可再次处罚,一次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条的可择重处罚;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按照具体情形可从重或加重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或处罚。 (三)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 1.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2.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使用简易程序的处罚,执法人员须在两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案件较多的单位可设立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室; 6.做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以及接受监督投诉方式等。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各阶段执法工作重点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规定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 3.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法院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由政府法制、人社、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日-7月30日) 各部门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事项及法定依据进行梳理,初步拟定处罚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12月31日) 行政执法部门在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及其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本部门指导性标准,并将自由裁量权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按规定要求分类初拟审定本部门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要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监督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 3月30日) 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工作是否开展、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方法是否有效、成效是否明显。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制定自由裁量标准,组织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此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相关材料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联系人:赵顺伟胡素鹏 联系电话:4223443 电子信箱:jdc608@163.com 附件: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目录(略)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参考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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