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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办[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大会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厅确定的“全面提升年”,通过大力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创新体制机制、推行政务事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在提升厅机关干部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上取得新进展,在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规范行政行为、构建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将我厅建设成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政治生态优的机关,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点工作及厅党组提出的“高举一面旗帜,做好两篇文章,抓好三项工程”工作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奋力崛起、建设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统一思想认识。厅机关全体同志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推进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促效能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效能建设。 2、坚持机制创新。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近五年来,厅机关工作人员效能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总体上呈全面进步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机关行政效能的深层次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挑战、加速安徽崛起进程的要求,深化效能建设也必须坚持机制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制度创新和落实,形成效能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3、规范行政职能。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细化厅“三定”规定和处室职责,编制厅机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管理事项名称、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等。对于原则性、开放性权限条款,正面列举具体涉及范围和权力行使情形,对于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权限,细化标准、层级和行使规则,除涉密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管理事项和权限,一律不得行使。 4、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厅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明确处室之间职能界限,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防止和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处室负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主动承担主办和协调职责,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建议,拖延办理或者未提出主办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协办部门应积极承担协助职责,对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协办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 5、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以机构改革成立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契机,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明确厅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6、继续全面清理厅行政审批项目。对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下同)事项,实行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每年度12月31日前,应将我厅下年度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公布具体事项、执行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等,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政策遇有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坚持实施“悬剑”制度,对已经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项,不得再要求相对人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断总结完善我厅推行的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缺席默认制等工作制度,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促进省、市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速增效。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8、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内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收费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编入部门综合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9、规范厅属协会、学会和研究会行为。依法支持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各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规范开展各种活动行为;加强对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指导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财务管理,严禁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乱收费、乱摊派。 (五)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在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厅机关工作职责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厅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记录控制、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力争在7月份前完成认证工作,全面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厅机关管理制度化、流程规范化、考核定量化、评估标准化的工作质量目标,并努力实现持续改进。 11、加快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不断开发建设符合建设行业实际的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和行业业务系统。扎实推进“金建工程”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业务信息资源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增强为民服务和提高在线办事能力为目标,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息平台及诚信管理系统,逐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及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的整体应用水平。促进上下联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2、加大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力度。按照“管办分离,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纳入省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我厅进场实施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推动政务事务公开力度。 13、加强机关政风建设。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风建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建设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政风建设集中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和开放性机关建设,着力维护以“快乐工作、相互补台、有为有位”为核心的厅机关团队文化,努力营造人和、风清、气正的机关形象。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新的“三定”方案,逐项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动态发布行政职权运行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机关事务公开,机关内部人事、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5、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我厅机关效能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大力宣传我厅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厅机关在努力探索创新科学管理、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厅机关效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16、多渠道开展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厅机关效能建设的外部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问卷调查、行风热线、政风评议等多种形式,一方面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厅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谋发展,为深入推进厅机关效能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保障措施 1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厅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部门牵头承办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分解落实年度效能建设目标任务,各处室(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效能建设。 18、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执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及我厅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机关各项内部制度建设,把制度管理覆盖本部门用权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全部过程及各个环节,提高制度设计科学性,强化制度遵守自觉性,维护制度约束权威性。 19、进一步强化效能监督。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监督的长效机制,改进明查暗访形式,将不定期、小规模、跟踪性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增强暗访效果,厅效能办组织的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调研课题,探讨并创新厅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议体系,充分发挥服务对象、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开展网络问政,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或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制,及时、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 20、进一步改进效能考核办法。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继续实行并完善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将年度效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实行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制。年终,厅效能办组织对各处室(局)效能建设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与处室评优、个人奖惩和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效能建设持续、稳定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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