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0〕114号)要求,我委负责组织全市科普统计工作。现将《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我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委)、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落实一名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孟元祥 张红波 联系电话:67605863 67605853 传 真:67515698 email:myx@cstc.gov.cn 附件:1.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统计工作方案 2.科普工作调查表(略) 3.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市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0〕1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
1.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全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市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市级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公安局等。
2.区县(自治县)级单位:科委(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委)、国土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局、气象局、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实施
科普统计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科委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
全市科普统计按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科委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包括: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区县(自治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将本区县(自治县)的所有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一式三份),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留一份备查,其余两份上报市科委。
四、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见附件2。
市级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填入一份调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科委,并报送电子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将本单位及同级有关科普部门报来的调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科委,并报送电子文件。
所有单位均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后,按时上报。
五、统计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市科委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不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市科委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委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委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县(自治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区县(自治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六、科普统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召开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5月下旬,召开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开展科普统计。5月下旬-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科普统计,发放、填报、回收科普统计表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
3.汇总统计数据。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对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审核修正相关数据,并将本部门、本地所有调查表及电子文件上报市科委。市科委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普统计数据后,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4、上报统计数据。6月下旬,将核实修正后的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与2008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与2008年度相比,报表样式又改回原有的两栏表,指标解释放到了表格下方,更有利于填报。
2.报表指标有所变化。详见科普工作调查表(附件2)。
3、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要求同2008年。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县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3:
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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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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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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